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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前沿:欧盟商标制度研讨会圆满完成


2025 年 5 月 5 日,烟台大学法学院迎来一场高水准的学术讲座,法国图卢兹第一大学的法学教授Alexandra MENDOZA-CAMINADE担任主讲人,为师生们带来关于欧盟商标法的深度解读。此次讲座吸引了众多对知识产权法感兴趣的师生参与,现场学习氛围浓厚。


讲座伊始,Alexandra教授介绍了欧盟知识产权的整体架构,将其分为文学艺术产权和工业产权。其中,工业产权涵盖专利、欧盟商标、地理标志等,而商标作为工业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她指出,商标是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受法律保护,且并非强制注册。商标类型多样,包括个体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不同类型商标在使用和管理上各有特点。


在讲解欧盟商标体系时,Alexandra教授对比了国家商标和欧盟商标,强调二者共存且法律制度相近,本次讲座重点聚焦欧盟商标。欧盟商标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负责注册,注册成功后在 27 个欧盟成员国范围内有效,依据 2017 年 6 月 14 日颁布的欧盟第 2017/1001 号条例进行管理。此外,教授还介绍了马德里体系,该体系为国际商标申请提供了便利,通过单一申请、缴纳单一费用,最多可指定 130 个国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可经欧盟知识产权局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


随后,Alexandra教授深入剖析了欧盟商标的法律要求,欧盟要求作为商标的标志需能通过一定方式在欧盟商标注册簿上呈现,使主管部门和公众明确保护范围。教授分别介绍了可以予以注册的商标的类型,分析了不同商标类型在欧盟的注册要求,以及欧盟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事由和相对事由。


在互动环节中,参与讲座的师生们重点对气味商标不能注册这一话题展开了讨论,并针对气味商标的可注册性、欧盟相关规定背后的考量等方面问题阐释了自己的观点。面对师生们的疑惑,Alexandra教授从欧盟商标法的立法目的、审查标准以及实际操作等角度进行深入解答,详细阐述了欧盟拒绝气味商标注册是基于标志需具备可感知性、能清晰确定保护范围等要求,而气味商标在目前技术和审查实践中难以满足这些标准。教授的专业解答让师生们对气味商标在欧盟的注册情况有了更为清晰、深入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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